宜昌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及判断方法解析

宜昌 更新于:2025-04-22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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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是针对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的一种评估,其目的是为了确定特困人员是否需要接受不同程度的救助和支持。以下是对宜昌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及判断方法的解析:
    ### 评估标准
    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 "完全自理":能够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如进食、穿衣、洗漱、如厕等。 - "基本自理":在他人轻微帮助下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 "部分自理":需要他人较多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 "不能自理":完全不能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需要他人全面照顾。
    2. "医疗自理能力" - "完全自理":能够自我管理疾病,按时服药,定期就医。 - "基本自理":在他人指导下能够自我管理疾病。 - "部分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进行一些医疗活动,如服药、检查等。 - "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我管理疾病,需要他人全面照顾。
    ### 判断方法
    1. "观察法" - 通过观察特困人员的生活状态,评估其是否能够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2. "询问法" - 与特困人员及其家属或照顾者进行沟通,了解其自理能力。
    3. "问卷调查法" - 使用标准化的问卷,对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4. "专家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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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特困怎么判断有没有自理能力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

      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根据地方财政能力、特困供养对象自理能力、家庭状况等因素,会对特困供养人员采取不同的措施,匹配更适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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