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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宜昌市城乡低保办理攻略
一、办理条件
1. 城乡低保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家庭成员包括: - 配偶; - 直系亲属; - 非直系亲属,如子女、父母等。
二、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 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核实 - 办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 发放救助金 - 办理机构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 2. 办理低保举报 -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居民申请低保待遇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经办机构调查审核,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2、乡、镇经办机构调查审核。乡、镇经办机构对收到的申请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组织入户调查。基本符合条件的,提交所在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和审核材料,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3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到县级低保工作机构。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低保工作机构接到上报材料后开展初审,需要再次入户核查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初审符合条件的,定期提交民政部门评审委员会(小组)评审。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通知乡、镇经办机构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经办机构代发《社会救助证》及银行存折;没有批准的对象,通过乡、镇低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
民政部门在签署批准意见时,必须签署应享受的保障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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