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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因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的税收压力。以下是关于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详解和扣除方式的全面解读:
### 一、扣除范围
1. "基本医疗保险":纳税人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大病保险":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补充医疗保险。 3. "其他医疗保险":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外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健康保险等。
### 二、扣除条件
1. "个人负担":扣除范围仅限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包括医保报销部分。 2. "合规医疗费用":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诊疗费、住院费等。 3. "年度累计":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三、扣除方式
1. "限额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的限额标准进行扣除。 2. "分月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阶段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阶段扣除。选择预扣预缴阶段扣除的举报 -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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