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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针对宜昌市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以下是宜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全面解读:
一、救助对象
1. 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2. 残疾人:指持有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
3.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
二、救助标准
1. 生活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
(1)基本生活救助: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确保特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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