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解读

宜昌 更新于:2025-04-22 05:18
  • 雨后天晴sunny

    宜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针对宜昌市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以下是宜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全面解读:
    一、救助对象
    1. 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2. 残疾人:指持有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
    3.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未成年人。
    二、救助标准
    1. 生活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
    (1)基本生活救助: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确保特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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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寂寞飞扬羊

      宜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救助标准按年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宜昌市城乡特困标准如下:

      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8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80元/人·月)的2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倍,照料护理标准统一为0.7倍)。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3档: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为0.7倍,半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0.7倍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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