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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特困人员办理全攻略
一、什么是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宜昌特困人员办理流程
1. 申请
特困人员认定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 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过程中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全面了解申请人生活状况,核实其是否具备特困人员条件。
3. 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 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批准的,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认表》。
5. 发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按照月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金融机构、村(社区)代为发放。
三、宜昌特困人员办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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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特困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宜格服务”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或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经办机构核查收入财产状况的授权书,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可视情形组织民主评议。
三、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进行常年公示。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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